狗腿子死了,财主活着
山西黑砖窑事件结束了,是打了一场伟大的反黑揭黑的攻坚战,是以人民的全胜而告终,有些人松了口气。替死鬼也找到了,岂不皆大欢喜。
然而我总觉得心堵的慌:赵延兵成了这个案件的最大牺牲者,想想他也够冤的,他不过是维护衡庭汉们的利益,往大处讲是维护一个集团的利益。现在我国的利益集团有多少做着损害国家、人民利益的事,打着国家利益的招牌,然而
却受着国家法律的保护!
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赵延兵也是一个受害人,只是行为鲁莽,法纪意识淡薄,而且他的违法行为可以讲是一种在群体行为,就象文革时期的群体的打砸抢一样,他与被他打死的劳工可能没有任何积怨,他所犯下的大罪应该是打伤人不救治,死人后瞑尸,这也是衡庭汉们同样所犯的罪。
山西黑砖窑事件仅仅以赵延兵的死来了结,体现了中国法律的软弱!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不公!也体现了中国法律的无奈!